县级各有关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杨 媛 任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志华 任永平县商务局副局长;
马 辉 任永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马 勋 任永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赵平伟 任永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张仕鹏 任永平县公安局龙街派出所所长;
张林杰 任永平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所长;
杨晓波 任永平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邓 凡 任永平县司法局水泄司法所所长;
喻 璞 任永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处警中队中队长;
姚志刚 任永平县公安局博南派出所副所长;
李洪飞 任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龙街中队中队长;
杨振东 任永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管理八级);
李四红 任大理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副局长
(管理七级);
施继文 任大理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办公室
主任(管理八级);
马 翔 任永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马稚刚 任永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字建伟 任永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万毓嵩 任永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金国 任永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杨媛、李志华、杨振东三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11月起计算;马辉、马勋、赵平伟、张仕鹏、张林杰、马翔、马稚刚七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12月起计算;杨晓波、邓凡、喻璞、姚志刚、李洪飞、李四红、施继文、字建伟、万毓嵩、吴金国十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2年1月起计算。
永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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