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试点领域信息公开 / 稳岗就业 / 相关文件
  • 索引号: 15248770H/2023-00267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1686770861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通告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兑付工作的通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6日
  • 来源: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巩固振兴组〔2022〕9号)和《大理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和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稳定就业务工补助兑付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帮扶政策,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增收,现就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对外出务工人员(2023年)且在省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按照跨省务工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人每年享受1次,原一次性外出务工奖补政策不再执行。

办理所需材料:①《永平县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审批表》一式二份;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务工证明一份(可以是企业出具的务工收入证明,也可以是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收入证明需写明务工时间与工资收入,并加盖用人单位财务或单位公章,同时写明外出务工时间满3个月);④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二、申报方式

1.坚持按人申报原则。脱贫户和监测户有2人以上(≥2人)符合申报条件,必须按人分别申报。

2.分为自主申报和委托申报2种:

(1)自主申报。由本人向村委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

(2)委托申报。由本人委托家庭成员或村组干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

三、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乡镇初审通过后上报县就业局,县就业局复核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

咨询电话:0872-6526884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