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职能
(一)研究部署和检查督促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二)起草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及各项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三)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形势,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四)领导、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参与侦查和处置全县重特大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和骚乱。
(五)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指导、监督依法管理外国人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领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八)领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森林、环保、食品药品刑事案件,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九)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保卫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开展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组织、指导、参与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
(十八)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永平考察调研访问活动期间的安全警卫。
(十九)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班子成员
永平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高亮柏
永平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郭键飞
永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马永杰
永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赵小月
永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罗蔡军
永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钏光远
永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田文林
三、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国保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巡特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博南派出所、杉阳派出所、龙街派出所、龙门派出所、水泄派出所、厂街派出所、北斗派出所及7个森林派出所。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址:大理州永平县博南镇龙腾路。
五、办公时间
局机关: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应急值守部门24小时值班。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6520543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6520730
应急值班电话:0872-6520730
负责人:高亮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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