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BJ23532900713935525不合格食品〔油香(油饼)〕涉及我县1家食品销售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永平艳云小吃店销售食品基本信息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DBJ23532900713935525 |
样品名称 |
油香(油饼) |
生产日期 |
2023-05-12 |
型号规格 |
约80克/个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永平艳云小吃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检验机构 |
大理白族自治州食品检验检测院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5-30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6-01 |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6月1日,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随后执法人员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和询问。检查发现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该批次食品〔油香(油饼)〕共计5公斤,货值200元,除了1公斤被抽检外,其余4公斤面粉制作的〔油香(油饼)〕,已在流通环节售出。经排查,该经营户上述食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泡打粉),用量上出的问题。
三、 核查处置情况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对该当事人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经营该批次食品〔油香(油饼)〕共计5公斤,货值200元,除了1公斤被抽检外,其余4公斤面粉制作的〔油香(油饼)〕,已在流通环节售出。至本案调查终结,我局未收到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油香(油饼)〕的相关投诉举报,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同时经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当事人主动提交《整改承诺书》,减轻危害后果。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作如下从轻处罚:处以罚款300.00元。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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