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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930Q/2023-00110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1690737848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83号提案的答复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0日
  • 来源: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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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继林委员:

您在县政协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建成多年的老住宅、生产用房等房屋被基本农田划定的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我县耕地面积333771.56亩,上级下发稳定耕地222099.75亩,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必须占上级下发稳定耕地的90%以上。永平县实际划定耕地保护目标任务320048.96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02548.09亩,占上级下发稳定耕地的91.20%。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相关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必须在上级下发的稳定耕地范围内。为了解决上级下发的稳定耕地现状不是耕地的问题,我局开展了稳定耕地实地核查工作,各乡镇也根据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对辖区稳定耕地现状进行了实地核查,并上报了相关数据及表格。该项工作的开展,最大限度的避免了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存在农村宅基地的问题。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提出的关于解决建成多年的老住宅、生产用房等房屋被基本农田划定的问题”的提案,目前上级尚未下发将永久基本农田调出的政策规定,我局将向上级汇报,待以后上级安排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的时候,我局将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各方力量,耐心细则地做好农户长期居住的宅基地被划为了永久基本农田的排查工作,在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的同时,更加科学合理的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依法依规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解决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精准的问题,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客观、真实。

感谢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或建议,使我县今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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