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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3-00509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1692838882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尽快办理摩托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业务的告知书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 来源: 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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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摩托车所有人:

目前全县共有7000余辆注册摩托车逾期未检验,15000余辆注册摩托车逾期未报废,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和谐有序交通环境,现就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摩托车办理检验、报废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车主自行登录手机“交管12123APP对名下车辆进行查询,也可至县车管所进行查询,有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情况的及时申请检验或者报废。

二、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并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第2年、第4年、第8年逾期的摩托车需购买强制保险,通过手机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检验合格标志,第6年、第10年及10年以后逾期的摩托车需购买强制保险,并至机动车检测站检验合格后签注下一检验日期。摩托车申领检验标志前应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三、普通二轮摩托车自注册之日起第十三年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普通三轮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十二年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摩托车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应及时交售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注销,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

四、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盗抢骗”等特殊原因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车主应及时至各乡镇邮政所“警邮合作窗口”或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办理。如车主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亲友代为办理。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摩托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对驾驶人处100-200元罚款,并记3分。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对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摩托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登记。

六、机动车所有人名下车辆凡是有状态为逾期的情况,将影响所有人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业务的办理。

近期将对依法对此类违法严格实施处罚,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对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业务咨询: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0872-6710255

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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