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永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云政发〔2022〕4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县政务局会同县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编制了《永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负面清单的范围。永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共有74项主项,94项子项。
(二)明确负面清单实施的具体要求。一是负面清单外的事项于2024年3月底前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二是进驻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推动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三是做好负面清单优化和动态调整更新;四是做好综合窗口及派驻人员授权工作,要求即办事项当场办理、即时办结,承诺办结事项授权综合窗口受理,推行“收件即受理”;五是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强化统筹协调,落实综窗口委托、授权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落实工作,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能办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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