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畅通,维护公共交通乘坐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的乘客,必须遵守本规则。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的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服从乘运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坐秩序。
乘客必须遵守下列乘坐秩序:
1.乘车须在站台或指定的地点依次候乘,不准在车行道上候车,待车停稳后依次上下,不准强行上下;
2.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准乘车;
3.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其他乘客应主动给他们让座;
4.乘车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躺、卧、占据和蹬踏坐席;不准打闹、斗殴;不准自行开关车门;不准损坏车辆设备或者进行其他妨碍车辆行驶、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为;
5.在车辆运行中,不准与驾驶员闲谈和其他有碍驾驶的行为。
6.在车内禁止吸烟,不准向车内外吐痰、乱扔杂物;
7.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服从乘运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车辆;
8.到达票额规定的站或者车辆终点站后,必须离开车,不准越站乘坐或者随车返乘;
9.主动按规投币或者刷卡乘车,并接受乘运人员的查验;
10.身高120厘米(含120厘米)以上的儿童必须购票,公交车不设找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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