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6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完善,修订形成《永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通知》及清单出台的背景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清单(2023年版)》),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公布了《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8月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6号)。根据工作安排,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组织编制,形成《永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广泛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以《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永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永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修订调整情况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机构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转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县教育体育局实施);修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县教育体育局实施)。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取消县公安局实施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事项县级权限。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应急管理局实施)。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修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
三、有关要求
《通知》强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永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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