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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3-00944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1697922270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永平分公司乘客安全须知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2日
  • 来源: 永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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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障旅客安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乘车:

①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而不听劝告者。

②酒醉或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害其他旅客安全者。

③患有疾病能危害他人身体健康者。

④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

(2)旅客乘车时,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3)乘坐空调车时,不要在车上吸烟。

(4)车辆行驶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者有妨害驾驶员安全操作的行为。

(5)车辆在高速行驶中,不要在车内站立,不向车外抛弃物品,乘坐时要系扣好安全带,以免刹车时发生意外。

(6)乘坐客车时,上车后要先观察安全门和安全锤的存放地方。

(7)下车后,不要从车前车后突然走出横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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