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烈士纪念设施实际情况,制定了《永平县龙坡烈士陵园等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请涉及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依照保护级别、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辖区烈士纪念设施及其周边环境风貌的日常保护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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