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职权和赋予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并予以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一、明确乡镇行政职权
(一)法定职权。是指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和省、州地方立法明确规定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职权,共92项。其中: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等设定和云南省立法设定的职权事项82项,大理州立法的职权事项10项。具体是: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6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给付8项、其他行政权力42项。
(二)行政赋权。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要求,省统一明确可以下放乡镇(街道)的县级部门行政职权142项。严格落实“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按照坚持依法下放和宜放则放原则,充分考虑乡镇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行政赋权指导目录》中适合下放的、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统一赋权给乡镇,具体内容、类型、依据、主管部门详见附件。相关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1.州统一行政赋权事项目录。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等三个方面14项事项。
2.县统一行政赋权事项清单。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四个方面41项事项。
3.乡镇自选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各乡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由乡镇自行对《行政赋权指导目录》的事项实行“点菜”方式选取,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评估分析和县人民政府决定后下放、委托。主要包括住建、民政、教育体育、交通、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市场等七个方面67项事项。
二、强化履职能力,确保有效承接
(一)编制公布乡镇权责清单。各乡镇根据《乡镇权责清单》,参照“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平台公布的权责清单,进一步编制完善乡镇权责清单(包括编号、行使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备注等)。由县政务服务局统一审核汇总,报送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及县级行业管理部门评估审核并修订完善后,在“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平台进行公布。
(二)依法公示执法信息。《乡镇权责清单》公布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执法事项信息报送县司法局,依法进行公示。
(三)加强督促指导,跟踪问效评估。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局、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适时对乡镇落实《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的动态调整由省级统一组织,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乡镇权责清单的调整,依照调整后的《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由省级统一乡镇跟进调整。根据地方立法调权责清单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增减赋权事项调整乡镇权责清单的,由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局、县司法局牵头,按照权责清单调整管理规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改废释,乡镇权责清单尚未完成动态调整前,乡镇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四)县直赋权部门职责
1.县直赋权部门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关于下放、委托的职权事项目录清单的相关资料,包括:
(1)职权事项目录清单(包括职权事项涉及的文件、图纸等)。
(2)执法事项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对没有自由裁量权的,由县直赋权部门提出自由裁量权建议,经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后形成处罚依据。
(3)其它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移交涉及下放、委托职权事项清单的资料。
2.县直赋权部门应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下放和委托职权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供相应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支持。通过“县带乡”、“老带新”、“专带兼”的方式,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帮助,使乡镇进一步熟悉掌握下放、委托行政职权,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下放、委托的行政职权接得住。
3.县直赋权部门应加强对下放、委托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指导,每年对下放、委托的事项开展不低于一次的监督检查,督促乡镇提高履职能力,确保下放、委托的行政职权管得好,有监督。
(五)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是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切实抓好权责清单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要承接好县级部门下放、委托的行政职权,配齐配强人员,建立健全乡镇行政职权运行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领导、指导、监督、管理职责。扎实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队伍建设,明确职责边界,熟悉执法流程,规范权力运行,确保下放的执法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2.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执法主体责任,对承接的执法事项清单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水平,确保下放的执法职权不悬空,能够接得好。
3.乡镇应梳理本乡镇的行政执法依据,编制权责清单,将本乡镇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岗位。
4.乡镇执法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坚决杜绝随意执法、任性执法、不公正、不文明执法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对在执法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确保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三、职责边界
(一)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本辖区内赋权事项清单范围内的行政职权。
(二)涉及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公共区域的行政职权仍由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需属地乡镇配合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
(三)涉及企业检查的行政职权,规上企业的职权仍由原县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需属地乡镇配合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其余企业的行政职权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履行。
四、组织保障
(一)配齐配强人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是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要专人、专岗、专责。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衔接、机构高效运转,并保持队伍稳定。
(二)强化能力建设。县政务服务局、县司法局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牵头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建立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乡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道德纪律教育、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各县直赋权部门要积极帮助乡镇解决好涉及本行业行政职权行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强化指导督促,切实提升行使职权的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运行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在符合保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和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尽快明确执法范围,厘清职权边界,做到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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