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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9482Y/2023-00028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县税务局
  • 成文日期: 1703724418000
  • 发文字号: 〔2023〕
  • 体裁: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永平县税务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34号提案的答复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永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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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次会议102034号提案的答复

张霞委员:

你在县政协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规范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促进永平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按照全州税务系统统一部署,我局于2012年正式将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技术运用到现行的税收征管中,运用房地产交易评估系统对全县二手房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审核、认定,并进行相应的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该系统投入运行以来,有效夯实了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基础,充分发挥了税收在二手房交易市场的调节作用,全面提高了计税价格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了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二手房交易公平、公开、透明,有效规避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点、隐患点,促进了全县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该房地产交易评估系统由有资质的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云南弘诚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结合我县市场价格建立,根据规定,该系统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定期更新2次计税价格,若本地房地产价格指数连续三个月环比变动幅度累计超过5%时,由税务机关提请评估公司及时对评估模型进行调整,且明确规定了交易存量值下浮比例不得超过10%。另外我局印发的《存量房评估争议解决办法》当中也明确规定了二手房交易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即:当纳税人认为其成交价格低于税务机关评估价格时,可以递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税务机关集体研究理由是否合理,若情形合理、理由正当,通过以下两种途经确定计税价格:一是由纳税人选择税务机关推荐的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评估,确定计税价格,进行税收征收;二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评估,经税务机关参考评估结果,确定计税价格,进行税收征收。两种途经产生的评估费用均需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以上为我县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工作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会采取多举措加强纳税服务辅导,加大对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全面详细的政策咨询服务,全力提升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质效,确保纳税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满意度。



国家税务总局永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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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3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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