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的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要规划;
三、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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