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辆销售者和广大消费者: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加强三轮车辆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格落实销售者的主体责任,确保在售三轮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现对全县三轮车销售者和广大消费者提醒告知如下:
销售者
一、各销售者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验明车辆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简称CCC证书)与车辆铭牌信息的一致性。
二、各销售者要随车交付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相关资料,告知购车者及时向交管部门进行车辆注册登记。
三、严格依法注册登记,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完善售后服务机制,保证售后服务质量。
四、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属性,不得刻意隐瞒、混淆、误导消费者,不销售不能注册登记的三轮车(如老年乐、老年代步车等),确保销售的三轮车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规定。
五、严禁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或委托改装、维修企业进行非法改装。
六、在销售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三轮车专项整治宣传标语、海报等,重点宣传三轮车非法搭乘人员的危害以及三轮车相关政策、法规规定。
消费者
一、要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销售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更有保障。
二、购买前查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与车辆车体、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
三、购买后及时上牌落户,上路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四、不购买各类经过改装、拼装,不能上牌落户的三轮车,对已购买的车辆不擅自进行改装。
五、在购车过程中若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政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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