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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46765270A/2024-00001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1704135114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通告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2日
  • 来源: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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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失信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失信主体将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被限制或者禁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注意事项

(一)继续实行“多报合一”,市场监管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关、商务相关事项合并年报。

(二)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动,可通过原联络员进入系统变更或到登记窗口申请新联络员备案登记,再进行年报。

(三)企业联络员手机号码变动的,需到登记窗口修改或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后,再报送年度报告。

(四)各经营主体要本着对自身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仔细填写、认真核对年报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在6月30日前自行修改更正并重新公示。

(五)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各经营主体尽量在5月底以前错峰年报,以免后期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六)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中“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填报并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七)市场监管部门不收取年报任何费用,经营主体也无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请广大经营主体提高防范意识,谨防电信诈骗,保护好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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