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永平县货车超载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2月4日
永平县货车超载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1·17”全省、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持续加大货车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5个月的货车超载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共治,强化货车检验、维修、使用等环节监管,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止货车违法引发的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永平县货车超载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亮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交安委主任
王晓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自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治超办主任
田文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县交安办主任
龙光旭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李 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学星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伟诘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薇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
肖太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必辉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理支队永平大队大队长
赵光杰 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永平大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谋划、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和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治超办主任张自军、县交安办主任田文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督促落实、情况汇总、考评通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总质量3.5吨以上的轻型自卸货车、轻型仓栅式货车和重型自卸货车在检验、维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货箱(厢)、加装钢板弹簧片、超限超载、蒙牌冲卡、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一)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二)货车蒙牌冲卡、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检验机构为非法改装货车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
(四)机动车维修企业非法改装货车的行为;
(五)未依法取得证照企业非法改装货车的行为;
(六)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非法改装货车的行为;
(七)非法改装货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行为。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清查辖区非法改装货车。对辖区总质量3.5吨以上的轻型自卸货车、轻型仓栅式货车和660辆重型自卸货车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清查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行为和是否取得车辆营运证。对390辆非法改装货车和902辆营运货车开展“回头看”工作,采取“见车见人”方式逐一进行教育和整改,对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逐一督促恢复原状,对不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进行宣传告知,打好“预防针”。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永平大队。
(二)严格机动车销售检验环节的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于2024年2月5日前对辖区2家机动车销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开展一次排查,与货车销售企业签订责任书,告知企业主要负责人非法改装货车法律责任,督促健全内部监管机制,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货车,严禁参与、协助非法改装货车,之后每月开展1次常态化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每月至少深入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1次检查,对发现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不按规定流程检验、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非法改装货车或者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安检机构,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暂停采信其检验报告,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撤销检验资格。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三)加强货车维修厂点的检查和监管。县交通运输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于2024年2月9日前对辖区212家维修厂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之后,每月对辖区汽车维修厂点开展1次抽查,每月对16家货车维修厂点开展1次明查暗访。通过查看维修台账、监控视频等方式,检查是否存在对货车进行非法改装、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超范围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并从严从重处罚;对承修已报废货车、擅自改装货车的,召回改装车辆,恢复车辆原状,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永平大队。
(四)严把货车注册登记查验关。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货车登记查验,对不符合国际安全技术标准、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不一致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货车,不予注册登记,并按规定采集、固定违规证据,做好调查记录并书面告知车主,将违规产品信息通过综合应用平台上报,同时,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对违规情形较为严重、不可整改的,及时将相关资料信息报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全州进行登记查验风险提示,并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联合执法工作。及时成立货车超载非法改装工作专班,全面分析研判辖区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货车上道路行驶情况,严格依法打击。一是突击开展固定治超。专班工作人员依托干海子治超站,根据货车违法情况,每周至少开展2次突击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蒙牌冲卡、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全面规范货车装载和运输行为。二是常态化开展流动治超。专班人员每周至少开展3次联合流动治超。联合到水泥、砂石料、停车区、加水站周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1次,严厉打击对装载货物进行驳载、逃避检测的违法行为。联合到国省道干线北斗辖区5座危桥周边道路开展超限超载违法整治1次,严防超限超载车辆通过5座危桥发生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暴力抗法、聚众滋事阻碍交通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三是运用科技赋能,研判一批蒙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车辆,并对涉及非法改装的车辆联合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永平大队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理支队永平大队、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永平大队。
(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货运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货车安全管理,严禁非法改装货车、购买使用非法改装货车。对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建立风险货运企业画像制度,通过分析交通违法数据、过车数据等,定期梳理出非法改装货车风险企业名单,有针对性地联合开展实地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永平大队。
(七)严格责任倒查工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全州致人死亡和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倒查工作机制(试行)》的要求,对发生涉及非法改装货车致1人死亡或3—5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围绕生产、销售、检验、维修、使用等环节开展全链条调查。商请县检察院、县应急管理局提前参与,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进一步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在开展车辆维修厂站检查时,执法人员要对负责人进行教育,告知相关规定和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引导维修厂站合法经营、杜绝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要收集好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典型案例素材及时进行曝光,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货车交通安全风险突出、伤亡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树牢全县一盘棋的意识,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发力,进一步提升货车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整治的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路面管控。要深入分析研判辖区货车通行路线和时间规律,灵活调整勤务安排,坚持“白天严查处,夜间力不减”的原则,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强化辖区重点道路的路面管控,加强对过往货车检查力度,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形成严管态势,全力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三)规范文明执法,严防舆情炒作。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要做好货车驾驶人的教育引导,严禁出现选择性执法或暴力执法,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周围执法环境管控,避免引发涉警负面舆情。
(四)注重工作亮点,加强信息上报。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研判会商、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效并长期坚持,各部门要注意收集工作亮点和有效经验,及时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日前将本部门上月工作情况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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