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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道路运输货运车辆等级评定超期的公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
  • 来源: 永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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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道路运输货运车辆等级评定超期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营运客货车辆、教练车、租赁车应当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现将永平籍超期未进行等级评定审验的289辆货运车辆信息进行公告,请货运经营者携带《道路运输证》原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原件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永平大队(原运政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

附:等级评定超期货运车辆信息

永平县交通运输局            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永平大队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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