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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99XQ/2024-00081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1715884242000
  • 发文字号: 永农通 〔2024〕 3号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专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7日
  • 来源: 永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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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大理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247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农业专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传达学习,并按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专业

(一)范围对象

我县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农业专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名称及评审专业

评审名称:员级(农业技术员),助理级(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评审专业: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审时间

20247月。

四、申报程序

(一)职称申报按照申报人诚信申报和述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属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五、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用人单位须在“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中如实填写申报人的履职情况以及述职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

(二)公示情况及公示情况报告1份。

(三)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员廉洁自律情况1份。

(四)身份证、学历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现任职称岗位聘任合同和聘书复印件各1份。

(六)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七)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各类培训、进修证书复印件1份。

(八)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九)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本人撰写的代表性论文、译文、技术报告、著作、译著等材料复印件1份。发表的论文要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

(十)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复印件1份。

(十一)本人撰写的履职期间业务工作总结1份。工作总结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撰写内容真实性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十二)其他。

除第一项、第十二项需分别单独装订外,其余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本人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低为480*600、最高为962*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

六、推荐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1231日。申报人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并按要求进行公开述职。申报人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同年度内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的申报人,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三)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在申报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的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未经审核推荐和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须向纪检监察部门征求申报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见。

(四)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五)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六)全面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者方可推荐上报。

七、材料规范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及页数,并根据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审核后盖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后中缝装订。材料袋要使用《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按统一目录封面张贴。所提供的材料不得涂改,须按要求装订成册。

八、材料报送

县级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审核、推荐程序严格把关,按要求于615日前将2024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联系人及电话:肖明贵,0872-6522026

九、其他事项

(一)评审通知、会前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将根据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和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px.gov.cn/)进行发布和公示。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的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附件:1.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4.大理州2024年度XXX同志申报农业技术专业技术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5.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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