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2024年7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永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博南东路501号)
联系方式: 0872-6525606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亩) |
用途 |
备注 |
罗菊花 |
森林、林木 所有权/使用权 |
永平县厂街乡七昌村山头村民小组 |
0532928050218G1 DYMSY0023 |
86.3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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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光明 |
森林、林木 所有权/使用权 |
永平县厂街乡七昌村山头村民小组 |
0532928050218G1 DYMSY0008;0532928050218G1 DYMSY0024;0532928050218J2 DYMSY0024; |
243.8亩; 132亩; 135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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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永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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