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2024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永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博南东路501号)
联系方式: 0872-6525606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亩) |
用途 |
备注 |
刘进香 |
森林、林木 所有权/使用权 |
永平县厂街乡七昌村田心村民小组 |
0532928050206G1 DYMSY0036;0532928050206G1 DYMSY0038;0532928050206J2 DYMSY0039; |
48.8亩;86.3亩; 1.9亩; |
|
|
公告单位: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永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