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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877W/2024-00069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永平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1719526446000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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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方案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
  • 来源: 永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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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大理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任务分工方案》有关规定,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458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2417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提标方案。

一、提高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省级指导标准735/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省级指导标准6400/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4年,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省级指导标准956/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提高到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提高到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2000/人·月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省级指导标准1350/人·月。

二、提高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

202471日起执行提标,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补助水平所需资金由县级承担。

(一)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A档30/人·月,B档C档分别增加10/人·月。由2023A526/人·月、B438/人·月、C398/人·月调整为2024A556/人·月、B448/人·月、C408/人·月。

(二)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A档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6400/人·年)增加30/人·月,B档C档分别增加10/人·月。由2023A504/人·月、B303/人·月、C247/人·月调整为2024A534/人·月、B313/人·月、C257/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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