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我县于2019年6月26日印发了《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该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2019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5日止。目前,该实施办法需重新修订执行。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办〔2022〕21号)和《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平县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通〔202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社局起草了《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现将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限: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1日,联系人及电话:赵晓丽 6520616、18287291970,电子政务邮箱:Ypxrsj@dali.yn.cegn.cn。
附件:《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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