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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4-0031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1718320723000
  • 发文字号: 其他 〔〕
  • 体裁: 其他

关于征求《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意见建议的函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 来源: 永平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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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我县于2019626日印发了《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该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2019626日至2024625日止。目前,该实施办法需重新修订执行。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办〔202221号)和《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平县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通〔202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社局起草了《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现将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限:2024614日—2024621,联系人及电话:赵晓丽 652061618287291970电子政务邮箱:Ypxrsj@dali.yn.cegn.cn


附件:《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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