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级、州级和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负责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有关法规草案。
(四)负责向中共永平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永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负责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按照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州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在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全县统筹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字德忠 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并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张竞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宣传、政务公开、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河长制、人事、财务、工会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投资审计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苏玉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整改、信息化、共青团、妇女工作,分管财政审计股(信息办)、经济责任审计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孙栋梁 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负责社保审计、审计审理、行政执法、普法、统计等工作。分管法规股、社会保障审计股。分管联系挂钩包村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股、财政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
四、办公地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博南镇博南东路52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600
传真:652009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0872-6520090
负责人:字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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