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通〔2018〕85号)、《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通〔2018〕34号)要求,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常态化,坚持查处并重,持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现将我局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抽查依据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指标考评细则的函》(云发改交易监督函〔2022〕255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通〔2018〕85号)、《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通〔2018〕34号)等文件要求。
二、抽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抽查比例
随机抽查不少于1个2024年度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随机抽取
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24年永平县进场交易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在我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取全过程由系统进行记录并保存留证。
五、抽查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指标考评细则的函》(云发改交易监督函〔2022〕255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通〔2018〕85号)、《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通〔2018〕34号)等文件要求,对明确禁止的相关问题进行检查。
六、抽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七、抽查结果运用
(一)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永平县人民政府给门户网站和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
(二)对在2024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对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接受检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法作出处理。
(四)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抽查情况将梳理形成年度抽查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做好执法记录。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时,应当对抽查对象基本信息、抽查人员、抽查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现场检查笔录、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抽查人员要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人守法的自觉性。
(三)严格检查纪律。在执行抽查任务时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部门:永平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联系人:罗文薇,联系电话:0872-6520623,电子邮箱:ypxj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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