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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46765270A/2024-0003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1718755402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102号提案的答复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
  • 来源: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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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控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我们将充分考虑你们提出的建议经与县卫健局县医保局认真研究、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药品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

目前,永平县辖区内共有药品零售企业99家(其中:连锁店药店25家药品,单体药店74家)医疗服务机构共有98家,其中:二级医院3家(县医院、县医医院、保健院)民营医疗机构1家(和万家医院乡镇卫生院7家,村级卫生室73家,个体诊所10家(西医3家,中医3家,牙科4家)门诊2家(疾控、美沙酮)医务室2家(敬老院、公安看守所)。我局药品监管专职业务股室1个、专职监管人员1人,县乡两级兼职监管人员8人。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一是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二是监管水平不高(专业性不够);三是经费投入保障低。

二、目前药品价格监管的政策、机制情况

多年以来,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结合医疗体制改革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或涉及药品价格管理的文件,逐步形成了我国的药品价格管理的政策体系。2000年,国家《药品定价办法》出台,明确对药品价格实行三种定价形式,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定价。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规定,自20156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经营成本而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终端价格,但必须要求明码标价。根据此通知,药品价格基本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意味着运行多年的药品政府定价体制终结。

另外,医保部门与定点机构(单位)签定服务协议,对药品价格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即永平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对纳入医保定点门诊慢特病药店内的慢特病药品要求其加价不超过进价的15%,但是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其他药品价格由市场主导,自主定价。

三、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工作情况

1.加强药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药品价格放开后,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种药品在市场上出现不同的销售价格正常现象,也是允许的。按照国家药品价格改革的相关要求,政府要最大限度减少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坚持放管结合。但价格放开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近年来,我局多次组织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药品价格不发生大的波动。目前,药品价格监管已成为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监管的工作之一公开12315服务热线和平台,及时受理、处理涉药价格投诉举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和特殊时期,加大对药品价格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药品销售中存在的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2.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治理,规范药品价格行为

今年以来,我局以抓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和“药剑”行动为基础,制定下发了《2024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4年价格监督检查守护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有针对性将药品价格监管列为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各药店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定,合规经营,未发现从不法供应商进货,售卖质量不合格药品。各药店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一物一签明码标价,未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

3.加强价格监管宣传培训,规范药店经营行为

近年来,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药品价格政策等专业知识的宣传培训。督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严格执行药品价格的相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全面公示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药品价格,同时强化员工培训,提升法律意识,确保各岗位从业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下步工作安排

关于你们提出加强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认真吸纳你们提出的建议,切实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力度,营造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

1.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药品价格行为的监管,2024年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统筹运用监督检查、提醒告诫、信用惩戒、媒体监督等手段实施综合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同时加强行政指导和政策宣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落实药品进销货查验等制度,强化药品储运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药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落实执业药师制度,督促驻店药师在职在岗认真履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强化案件查处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3强化部门协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动联合惩戒,形成齐抓共管、齐抓共治格局。我局将进一步会同卫生健康医保局等部门认真剖析药品价格违法行为根源,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探索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可控

再次感谢你们对药品价格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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