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2802036000701000
永平县杉阳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单位主要职能:实施中小学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中小学学历教育;承担成人文化技术的组织培训工作(相关社会服务)。
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本镇辖区内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德育、教学、教研、后勤等管理事务。
1.研究拟定全镇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规定、办法,监督和检查所属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改善办学水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全镇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
2.管理和指导全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发挥中、小学教研中心作用。在中心学校统一领导下,组织全镇中、小学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课、教学观摩、教学竞赛、课题实验、经验交流、教学基本功训练、专题研讨等教研活动。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发挥中小学教师进修培训作用。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制定并实施本乡镇中、小学教师继续计划,并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参加培训进修,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5.管理中、小学学籍。建立全镇适龄儿童、少年档案,掌握全镇每学年适龄儿童、适龄少年人数,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已入学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负责本镇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业务档案的管理、教育统计、教师工资统计、学校财务核算。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全镇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7.协助镇政府组织发动学生入学,负责和协助学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8.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编制核定、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调配和交流、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9.协助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调整校点布局和改造、中小学硬件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
10.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中小学学业水平测试、教育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工作。
11.自觉接受县教育体育局、镇党委、政府及党总支的监督与指导,积极承办镇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继续向社会,向师生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政策,杜绝违规现象。
2.认真做好学生的免费教科书、教辅资料以及其他教育资源的发放和使用工作,继续做好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3.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及研训工作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的指导与检查,把最常规的工作做实,做细。
4.加大学校教研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力度。继续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完善机构,建立机制,并扎实开展工作。
5.继续做好教师培训工作,开展集中培训等形式的研训工作,做好重点学科、薄弱学科教师的专项研讨工作。
6.严格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坚持计划、合理使用经费,做到勤俭节约,确保学校资金的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7.继续执行财务审计,清理制度。
8.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常规工作,抓实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9.缩减“三公经费”。
10.加强校产管理。严格校产的登记、保管、使用、报废制度,做到财物相符,开支合理,账目清楚。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入账工作。树立节水节电意识,开源节流。充分发挥学校现有设施、设备的作用,提高使用率,做好设备的维护。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营养安全办、教学研究室、校长书记室、财务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永平县杉阳镇中心学校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永平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平县杉阳镇中心学校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56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2人(离休0人,退休17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3087人。年末遗属25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杉阳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收入合计53924064.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548112.01元,占总收入的99.3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5952.92元,占总收入的0.7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580123.56元,下降6.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80745.51元,下降6.4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00621.86元,增长36.55%。主要原因是:在职教师减少26人,义务教育学生减少96人,人员经费、助学金等较2022年相对减少;因我单位收永平县教育体育局拨经费175600.00元,复旦大学拨入九年制学校和阿海寨村完小课桌椅采购经费58500.000元,中共永平县委组织部拨入2022年退休人员公用经费56800.00元,中国共产党永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拨入解除暂扣食材款经费24698.63元,其他资金34500.00元,财政零余额录入收回2022年垫支残疾人就业保障经费25854.29元,导致其他收入相对2022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杉阳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支出合计53805425.13元。其中:基本支出45749756.97元,占总支出的85.03%;项目支出8055668.16元,占总支出的14.9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747780.38元,下降6.5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924753.01元,下降11.47%;项目支出增加2176972.63元,增长37.0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财力原因,暂缓发放新增奖励性绩效工资,财政集中支付上级补助收入指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杉阳镇中心学校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749756.9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397752.58元,占基本支出的99.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2004.39元,占基本支出的0.77%。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375.0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杉阳镇中心学校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55668.1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公办幼儿园保育费返还补助项目经费734876.14元,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的运转支出;
2.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项目经费157350.00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3.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经费700000.00元,主要用于新建2所幼儿园;
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小学补助项目经费874250.00元,主要用于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5.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经费2959034.5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学校的运转支出;
6.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补助项目经费1821921.6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
7.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其他公用支出补助项目经费254297.12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及个人及家庭的补助;
8.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中央补助项目经费139800.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校舍修缮;
9.丧葬抚恤待遇补助项目经费391266.80元,主要用于死亡职工家属丧葬抚恤经费的发放。
10.追加遗属补助项目经费8268.00元,主要用于死亡职工遗属的待遇发放。
11.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运转项目经费14244.00元,主要用于九年制学校少年宫项目实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杉阳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533868.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0%。与上年相比减少3694989.51元,下降6.46%,主要原因是:单位支付申请已在一体化中录入,年终财政未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40527226.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0%。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32791006.14元,其中:基本工资14664610.00元,津贴补贴4774817.00元,绩效工资13255848.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5731.1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960819.03元,其中:办公费1832874.42元,水费108552.50元,电费347376.51元,邮电费72448.05元,差旅费36677.00元,维修(护)费482672.00元,会议费27385.50元,培训费72390.20元,劳务费678290.05元,工会经费302152.8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53521.60元,其中:助学金2853521.60元;
(4)资本性支出92188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21880.00元,基础设施建设70000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63990.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1%。主要用于:
(1)民办退养教师、代课教师生活补助退休费324020.00元和生活补助161200.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85440.48元;
(3)职业年金缴费914044.54元;
(4)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579285.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19194.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20410.4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33380.96,缴纳职工工伤保险65403.01;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234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5%。主要用于上缴职工住房公积金3023456.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杉阳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化。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永平县杉阳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永平县杉阳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永平县杉阳镇中心学校资产总额8249687.11元,其中,流动资产4924232.39元,固定资产3325454.7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3246.1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255.11元(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75.00平方米,账面原值336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16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8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8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188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永平县杉阳镇中心学校2023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92802036000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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