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良峰铝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日竞得我局公开挂牌出让的永平县BN2022-39、BN2022-40号两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3年2月16日与我局签订了两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永平县2023002、CR53永平县2023003),因该公司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根据出让合同第三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五百六十五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现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永平县2023002、CR53永平县2023003),并没收两宗地定金合计人民币105万元。
特此公告。
联系人:茶先生、杨女士,咨询地点: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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