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 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全县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管理和宣传;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 指导文物、博物馆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查处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 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马立勋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罗 静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景区建设管理、旅游宣传推介、文旅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智慧旅游、数字经济、招商引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固定资产投资、林长制等工作;分管旅游开发股、县风景区管理所;联系龙门乡、博南镇;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董绍钧 副局长、县文物局局长:负责文物保护、考古工作、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殡葬改革、民族宗教、河长制、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治县、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等工作;分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业监管股、文物股、文管所、博南古道博物馆;联系龙街镇、北斗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连丹书 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行政、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党务政务信息、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公共文化服务、节庆艺术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财务、人事、工青妇、科技、老干、爱国卫生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文化艺术股、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非遗中心;联系州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永平分公司、杉阳镇、厂街乡、水泄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文化艺术股、旅游开发股、文物股、行业监管股,所属事业单位:永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永平县文化馆、永平县图书馆、永平县文物管理所(永平县博南古道博物馆)、永平县风景区管理所、永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博南镇龙兴路41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2:00,14:00—18:0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6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6521910
负责人:马立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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