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BJ24532900729034513GZ、DBJ24532900729035329、DBJ24532900729035289不合格食品(永平黄焖鸡)涉及我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永平县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食品基本信息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DBJ24532900729034513GZ DBJ24532900729035329 DBJ24532900729035289 |
样品名称 |
永平黄焖鸡 |
生产日期 |
2024-04-24 2024-05-10 2024-06-04 |
型号规格 |
300克/袋 |
标称生产企业 |
永平县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永平县诚睿商贸有限公司、永平博南之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理市玖香土特产经营部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菌落总数 |
检验机构 |
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4-06-25 2024-07-02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4-06-27 2024-07-04 |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4日,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随后执法人员对该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询问。检查发现该生产企业于2024年4月24日按订单生产该批次食品(永平黄焖鸡)共计10件,货值750元,批发给永平县诚睿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前在流通环节销售6件,剩余4件已召回。2024年5月10日按订单生产该批次食品(永平黄焖鸡)批发给永平博南之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前在流通环节销售3件,剩余7件已召回。2024年6月4日按订单生产该批次食品(永平黄焖鸡)共计10件,货值750元,批发给大理市玖香土特产经营部,在收到检验报告前已在流通环节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该经营户上述食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2、包装容器消毒不到位。
三、 核查处置情况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对该当事人生产加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24日按订单生产该批次食品(永平黄焖鸡)共计10件,货值750元,批发给永平县诚睿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前在流通环节销售6件,剩余4件已召回。2024年5月10日按订单生产该批次食品(永平黄焖鸡)批发给永平博南之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前在流通环节销售3件,剩余7件已召回。2024年6月4日按订单生产该批次食品(永平黄焖鸡)共计10件,货值750元,批发给大理市玖香土特产经营部,在收到检验报告前已在流通环节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但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于2024年8月5日向我局递交了减轻罚款《申请》,具备《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做如下减轻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上缴国库);
2、处以罚款3000.00元(上缴国库)。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4200元(上缴国库)。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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