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机关及时间 |
1 |
永平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91532928579837319N |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12.1万元 |
大环(永)罚字〔2024〕4号 |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5日 |
2 |
大理三鑫矿业有限公司 |
91532928767087244Y |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27.1万元 |
大环(永)罚字〔2024〕5号 |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5日 |
3 |
大理三鑫矿业有限公司 |
91532928767087244Y |
建设项目未批先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65.7万元 |
大环(永)罚字〔2024〕6号 |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5日 |
4 |
永平永盛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91532928MA6NOMFF7E |
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1.罚款10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0.03万元。 |
大环(永)罚字〔2024〕7号 |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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