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2—6521535(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博盛路100号 邮编:672600
项目名称 |
迁建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永平县龙门乡石家村燕子河大洼沟石材加工园区内 |
建设单位 |
永平县东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云南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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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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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迁建于永平县东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永平县龙门乡石家村燕子河大洼沟石材加工园区内原有项目预留空地上,主要对老厂原有1套生产设备进行迁移建设,具体为:迁建水泥储蓄罐2个,粉煤灰储蓄罐1个,混凝土搅拌机1台,新建一层钢结构配料仓1座,清水池1座。迁建项目占地面积约400㎡,可年产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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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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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将不可避免的对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影响,主要环境影响如下所示: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和机械燃油废气。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4、固废:施工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 1、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有运输扬尘、堆料扬尘、粉料筒仓扬尘、物料输送扬尘、上料仓扬尘、物料混合搅拌扬尘。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噪声。 4、固废:包括废润滑油、含油废棉纱/手套、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商品混凝土、留样及检测废品、沉淀池沉渣、化粪池底泥、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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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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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 施工期间采取设置围挡、物料覆盖、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施工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等措施。 2、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期间职工清洗、如厕废水依托新厂原有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作业;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随意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规范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及含油棉纱、抹布依托新厂原有生活垃圾桶收集后交由龙门乡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焚烧、不得随意倾倒。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 运营期砂石料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粉料运输采用罐车,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同时配置两台移动式雾炮机对场地进行雾化降尘;堆料棚为三面密封围挡,一面敞口的彩钢瓦堆料棚,顶部配置1套喷雾系统对卸料及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控制;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顶部分别配置1台袋式除尘器对筒仓呼吸孔排放的粉尘收集控制;输送带顶部配置防尘罩,依托企业原有雾炮机进行雾化降尘;上料仓设置为三面密封围挡,一面敞口的彩钢瓦棚,顶部配置1套雾化喷淋系统进行雾化降尘;商品混凝土搅拌主楼进行四周密闭围挡,内部配置脉冲布袋式除尘器设备1套。 2、废水处理措施 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菜地浇洒,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搅拌主楼采用泡沫夹心彩钢瓦板进行四周密闭围挡,局部构造密闭空间,通过夹心彩钢瓦板吸收降低运营期噪声排放。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生活垃圾、含油废棉纱/手套收集后由建设单位清运至区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交由永平县龙门乡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废商品混凝土、留样及检测废品、沉淀池沉渣作为砖厂生产原料使用;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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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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