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永平县政务服务局四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872-6525606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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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述奇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永平县杉阳镇永和村山厂组 |
532928104209JC11025 |
270m2/203.06m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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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永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永平县水泄乡瓦厂村委会瓦厂组 |
532928206205JC09044 |
350.00m2/207.07m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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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志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永平县杉阳镇岩洞村树林子二组 |
532928104203JC04079 |
270.00m2/142.72m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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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永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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