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农机[2017]08号文件“连续3年未获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公安部门通报相关信息;《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大安办[2021]9号文件,严格执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9年和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注销;州农机管字[2022]11号文件,及时对辖区在册管理的手扶变型运输机情况(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变型拖拉机管理规定即使用年限超过9年或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注销的规定;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关于做好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收官工作的通知》云农机监字[2024]1号文件,2024年10月1日起我省变型拖拉机应当全部淘汰清零的相关规定。永平县农业农村局以农机监理在册管理拖拉机档案为基础,结合云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逐台核实使用状态和使用年限,清理出符合注销条件的变型拖拉机32台,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3台,联合收割机1台,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机主,现依法将以下32台变型拖拉机、3台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1台联合收割机牌证公告作废,并予以注销登记,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变型拖拉机花名册
3.联合收割机花名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