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海南钢建森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海南钢建森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管胜高申请与你单位工伤保险争议一案(永劳人仲案字〔2024〕第21号),因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永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永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日期:202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