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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4-00369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28953721000
  • 发文字号: 永组干任 〔2024〕 5号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肖远杰等十六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 来源: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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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县人民政府决定:

肖远杰任大理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副局长(管理七级);

赵学张任永平县司法局副局长;

任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晓谦任永平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

马盖军任永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

任永平县信访局局长;

任永平县水库管理局局长(管理八级),免去永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任永平县司法局水泄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字旭东任永平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任大理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亮洞丫口管护站站长(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杨佳鑫任永平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李四红免去大理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副局长(管理七级)职务;

刘绍武免去永平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孙小林免去永平县教育体育局总督学职务;

吴德伟免去永平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马伟贤免去永平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职务。

202410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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