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令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等相关规定,经永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关闭永平县水泄乡宏兴机制页岩砖厂永平县落花生坝砖瓦用页岩矿和永平县云海石膏厂小长山石膏矿2座非煤矿山,现公告如下。
一、矿山开采企业要及时撤离生产现场,撤离工作人员,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生产设备,毁闭或填实矿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矿山关闭过程中,任何人如有阻碍关闭工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矿山关闭后,矿山生态修复、安全隐患治理等法定义务履行责任主体为原采矿权人。
三、矿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注销或者撤回其相关证照和手续,清理收缴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特此公告
附件:永平县水泄乡宏兴机制页岩砖厂永平县落花生坝砖瓦用页岩矿和永平县云海石膏厂小长山石膏矿2座非煤矿山基本信息
2024年10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