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永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永他项(2008)149号、永房他证博南镇字第20080237号他项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2本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云南永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审核: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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