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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博南路与老320国道交叉口“1·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 来源: 永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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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博南路与老320国道交叉口1·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1221815,永平县博南镇博南路与老320国道交叉口处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相关部门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开展了现场勘验、善后处置、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当事人情况

**,男,38岁,彝族,持有B1B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状态:正常,肇事时驾驶S2**49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该事故中未受伤

**43岁,汉族,持有E”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状态:正常,驾驶证档案编号:532***230,肇事时骑行昆明17***90号电动自行车,在该事故中死亡。

(二)车辆情况

肇事甲车为红岩牌云S2**49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型号:CQ33****VG426L,车辆识别代号:LZFF31X6*****4826,发动机号:19T*****557,车身颜色为:红色,使用性质为:货运,强制报废期止:20350224,检验有效期止:20250228,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单号:PDZA202353*****0025590,保险终止日期:20240220,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号:PDZA20235*****00025590,保险终止日期:20240220,该车于20200224日注册登记为李*和所有,肇事时由杨**驾驶,该车在该事故中受损。 

肇事乙车为台铃牌昆明17***90号二轮电动自行车,车辆识别代号:585*****9268018,电机号:484ME0AN*****03829,车身颜色为:白色,车辆购买日期为20141115,该车于201702月注册登记为田**所有,肇事时由陈**骑行,该车在该事故中严重损坏。

(三)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永平县博南镇博南路与老320国道交叉口处,该路段为十字交叉口,路面性质为干燥沥青路面,南至永平县城,北至新城,东至新桥,西至曲硐村,路口有交通信号灯及标线控制,无隔离设施,视线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0122日,杨**驾驶S2**49号重型自卸货车(空车)沿永平县博南镇博南路由南向北行驶,1815分许,行驶至博南路与沪瑞线交叉口处右转驶入老320国道过程中,碰撞碾压陈**骑行的(昆明17***90)号二轮电动自行车,造成陈**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李某波驾驶机件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超速行驶、不按规定会车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波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虽是违法行为,但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张某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因避让道路东侧遗留砂石过程中而不按规定会车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车辆、痕迹、尸体的检验鉴定,以及对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行经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右转弯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让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在该事故中无造成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

**行经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右转弯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让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上述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认定杨**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无事故责任。

五、下步整改措施

)强化路面执法管控。一是深入分析研判,精准开展路面管控。深化交通安全风险研判,锚定降事故的目标,充分发挥公安主力军作用,持续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零点“醒酒”统一行动,严查重处酒醉驾、无证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等易肇事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不放松。二是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不定时检查“两站两员”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交通安全劝导员在农村赶集日、学校放收假、重大节庆及民俗活动等重要时段,守好“五口”,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工作要求,严防思想松懈、责任虚空、措施不力,工作断档。三是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违反禁限行规定等行为;持续联合友邻警力对县际交界处开展联合整治,进一步加强县际交界处的交通管控力度。

(二)强化宣传教育警示。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经常性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美丽乡村行”为抓手,依托农村“大喇叭”,根据不同群体,针对性重点时段,发挥好新媒体作用,通过精准有效的方式持续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借助基层综合治理网格员、农机监理员、护林防火员等力量,抓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四是定期组织辖区“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高频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法制学习,五是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增强震慑效应,让喝酒不开车、不疲劳驾驶、不违法载人、不超员载客、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头盔等安全文明交通意识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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