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
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8日发布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受理永平县境内行政区域咨询和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项目备案基本信息申请;不具备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 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政规 〔202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云南省2016年本) 的通知 [云政发 〔2017〕17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决定 大发改〔2014〕29号;永平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三、实施机关
本“其它行政权力”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受理条件
1、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
2、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3、在滇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4、申请国家资金支持的备案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备案。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发改局窗口(永平县博南镇集贸市场西大门)
1、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2、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3、在滇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4、申请国家资金支持的备案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备案。
六、申请材料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企业建设××项目备案基本信息申请 |
原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 |
|
|
|
|
|
|
|
内容包括:1、项目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3、项目总投资额、资金来源;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
2 |
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 |
|
|
|
|
|
|
|
|
3 |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
|
|
4 |
××企业建设××项目备案基本信息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
原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备案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1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当面或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备案收费
本备案事项不收费
九、备案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地址: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发改局窗口(永平县博南镇集贸市场西大门)
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平县博南镇博胜路98号)
(2)网络提交。
网址:http://ynzwfw.yn.gov.cn/—办事服务—网上办事—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工作日)。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发改局发改窗口收到企业报送项目备案基本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报送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1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编制投资项目备案证。
(四)发证
发改局发改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予以备案的自作出审核决定1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投资项目备案证;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备案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永平县政务服务局四楼政务服务大厅发改窗口(永平县农贸市场西大门)。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平县博南镇博胜路98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2-3054035;0872-6525989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www.ypx.gov.cn—办事服务—网上办事—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备案证件为:《投资项目备案证》。证件有效期2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日内编制《投资项目备案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投资项目备案证》。无法送达《投资项目备案证》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www.ypx.gov.cn—办事服务—网上办事—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告知,自告知之日满3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www.ypx.gov.cn—办事服务—网上办事—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平台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投诉:(0872)6525989。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永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 件1
永平县行政职权(其他行政权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流程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