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16周岁公民所需提交材料:
1、 交验居民户口簿;
2、 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公民所需提交材料:
1、 监护人陪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 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 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与陪同监护人在同一本户口簿上亲属关系明确的提供户口簿,如户口簿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4、 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5、 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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