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永国用(2016)第342号/永房权证博南镇字第20160058号 |
苏云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B-45-12-2 F00302401 |
永平县博南镇半山胜景小区3幢2单元401室 |
|
公告单位: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