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木灵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平县龙门乡大龙午村大龙午上组,永林证字(2007)第00862号(宗地号:0532928040505G1DYMSY0007)的林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木灵
2024年11月25
审核: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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