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燕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农民关注热点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保障制度。永平县按照省州要求于2006年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2016年机构改革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完善和推进过程中,十分注重考虑居民个人缴费能力,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从制度建立之初,就明确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根据待遇保障需求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2007年至2024年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640元;个人缴费是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总体来说,政府投入增幅远大于个人缴费,已经成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最主要来源。
近年来,随着消费价格指数自然增长、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群众的健康需求日益增强,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调增,完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主要体现如下:一是住院报销水平不断提高。2023年,永平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是新农合建立之初的两倍;二是门诊统筹不断完善,用于保障门诊小病乡村两级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范围扩大49种,报销比例为60%、70%,“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保障日益增强等。三是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扩大、报销封顶线不断提高。依托基本医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所有参保人均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从2021年起,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7万元提高到30万元,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左右,其中,特困、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大病报销封顶线取消。四是群众的用药保障范围显著拓展。新农合建立初期,能报销的药品只有300余种,治疗癌症、罕见病等的药几乎不能报销;《2023年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892种,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累计将744种药品新增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其中包含74种肿瘤靶向药,80余种罕见病用药。五是对困难群众个人缴费给予政府补贴,并在大病保险待遇上予以倾斜。对于低保、特困、易返贫致贫监测户等特殊困难人群,一方面,国家通过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将其纳入基本医保的保障范围。另一方面,通过大病保险等对其进行倾斜支付,并通过医疗救助对其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70%的救助。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联动发力,特殊困难群体医疗费用的实际补偿比达到80%以上。
当前,不断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为“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也为吸引城乡居民参保、迅速扩大覆盖面的积极作用,为巩固完善居民医保、提高保障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正如您所提到的,现行筹资政策也存在标准调整过频、增长机制不稳定等问题,同时也存在个人缴费意愿淡薄、部分困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个人缴费困难等实际问题,增加了筹资难度。由于县级没有确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权限,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提出的关于“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的有关要求,落实好省、州医保部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居民医保筹资方式,逐步形成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感谢你对我县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请你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医保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采纳,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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