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2025 年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永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局4楼)
联系方式: 0872-652560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遗赠人) |
1 |
陈利周 |
森林、林木 所有权/使用权 |
永平县水泄乡文库村阿白地村民小组 |
永林证字(2007)第25858号 |
张全香 |
公告单位: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永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