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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8821856T/2024-00124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1733076308000
  • 发文字号: 其他 〔2024〕
  • 体裁: 其他

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2017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校舍建设项目)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2日
  • 来源: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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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永平县2017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校舍建设项目(博南镇胜泉村甸板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博南镇东庄村完小综合楼工程、博南镇花桥村完小综合楼工程、博南镇桃新村完小综合楼工程)。于2016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2018年8月25日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上述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单位永平县博南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28日向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返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的申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凡在该建设项目务工过程中有未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清算的人员,请及时向建设单位博南镇人民政府和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公示期满未发现有拖欠工资行为或举报投诉的,我局将按规定程序全额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

  举报投诉电话:0872-6522606(永平县劳动监察大队)
           0872-6526299(永平县博南镇人民政府)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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