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老百姓热切关注的身边实事。为切实保障全县校园食品安全,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以引导教育广大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案例一:永平县*****初级中学学生食堂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2024年07月03日,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及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在永平县*****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内查获过期食品原料精致豌豆粉10包。经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及罚款处罚。
案例二:永平县*****完小学生食堂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案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及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对永平县*****完小学生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留样柜未上锁,留样数量经称重为80克,不足125克。经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引导行业协会、媒体、家长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守护校园“舌尖上的安全”,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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