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传统集体性聚餐日渐增多,同时也是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各种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永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并对其举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农村集体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管理。农村集体聚餐宴席举办者要在宴席举办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填写《永平县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申报备案表》,签订《永平县农村宴席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永平县农村宴席厨师登记表》。
三、用于加工的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有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措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厨师及帮厨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厨师、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具备食品安全常识,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用流动水及时洗手。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集体聚餐厨师及帮厨工作。
五、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严格进货查验,不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规范加工操作、贮存行为,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餐饮具严格清洗消毒,生熟用具分开,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分开加工贮存,坚决杜绝交叉污染;科学确定聚餐菜单,不加工制作生食水产品及外购直接入口熟食品,禁止加工食用发芽马铃薯(洋芋)、鲜木耳、野生菌、四季豆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产品。严禁以任何形式加工和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要隔离保存,避免误拿误用,农药、兽药不能存放在加工及就餐场所内。
七、建议集体聚餐购买饮用瓶装酒,饮用散装白酒的,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并索取票据、凭证。切勿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自制泡酒、配制酒等酒品。做到文明聚餐,不劝酒、斗酒、酗酒和过量饮酒。
八、集体聚餐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装在干净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须冷藏留样48小时。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要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菜品合理搭配,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不攀比,践行“光盘行动”。
九、集体聚餐后发现就餐人员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治疗,并向村委会(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永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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