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清香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困难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医疗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行每年动态调整。在历次药品目录调整中,国家医保局始终牢牢把握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重点将临床价值高、价格合理、能够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药品纳入目录。五年来已累计将744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范围。在优化医保目录结构的同时,将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用药,通过谈判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医疗保障范围,大大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2023年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892种。与上年相比,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同时改变或缩小了很多药品的支付限制,取消了很多药品的适应症限制,改为与药品说明书保持一致,药品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国家出于对用药安全的考虑,经专家评审后,对目录内部分药品设置用药限制,并将疗效不确切、临床易滥用的或被淘汰的药品调出药品目录,临床用药合理性得到积极改善。2020年开始药品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后,原基层医疗机构常用的部分药品属于《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支付范围》,有部分未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由于长期形成的诊疗习惯一时难以改变,这是使得基层医疗机构认为纳入保障的药品越来越少的一个重要的原因。若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提高服务能力,充分配备药品,合理引导群众用药,很大程度上能满足基层用药。
医保药品目录属于国家统一制定下发,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我们会将你们的意见建议逐级向上反映,争取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时,将一些应用安全、疗效好、人民群众喜欢使用的常用药品和治疗慢性病的药品纳入其中,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局,加强调研,并向上级部门建议在下一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对基本药物种类进行扩容。
感谢你对我县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请你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医保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采纳,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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