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 声明 赠与 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 拍卖
6、婚姻状况 亲属关系 收养关系
7、出生 生存 死亡 身份 经历 学历 学位 职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 印鉴 日期 文书副本 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下列事物:
1、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物,如抵押登记
2、提存
3、保管遗嘱 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法律咨询
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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