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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9132Q/2024-00094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2024〕
  • 体裁: 通知

公证服务范围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
  • 来源: 永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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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 声明 赠与 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 拍卖

6、婚姻状况 亲属关系 收养关系

7、出生 生存 死亡 身份 经历 学历 学位 职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 印鉴 日期 文书副本 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下列事物:

1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物,如抵押登记

2提存

3保管遗嘱 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法律咨询

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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